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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押房产证催讨物业费 开发商违约了

[ http://www.h0476.com 来源:北方新闻网 2008-09-27 08:51:28 评论]
乌兰察布市读者吴先生日前向北方新报记者咨询:“我亲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,2005年入住后按时交纳物业 ...

乌兰察布市读者吴先生日前向北方新报记者咨询:“我亲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,2005年入住后按时交纳物业费。可是一年以后,房屋出现了漏雨情况,物业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给维修。至此,我的亲戚再也没有交过物业费。今年7月,开发商给办理房屋产权证,可是我亲戚去领取时,对方却告之必须交清拖欠的物业费才能领取。请问,开发商的做法合理吗?”

  对此,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仲律师认为,开发商扣押业主的房产证以催讨物业费的做法是错误的。物业费的收取依据是物业服务部门与业主之间订立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。交付房产证和追讨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开发商不能扣押业主的房产证以催讨物业费。根据《合同法》关于“买卖合同”的规定,出卖方交付合同标的同时,负有转移标的权属证明文件的义务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关于“委托代理”的规定,代理人应当将受托代理完成的成果交付委托人。因此,无论开发商与业主如何约定办理房产证手续,开发商都应当依据买卖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将房产证交付业主。开发商拒不交付房产证的行为将构成违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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